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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邢政字〔201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精神,现明确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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