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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6      

   桥西区、桥东区、内丘县、沙河市、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7〕70号)文件规定,对市区及周边考核平台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一周一考核。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7年12月份(6日-12日)我市市区及周边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桥西区。按照奖惩办法规定,需扣缴沙河市12月份周生态补偿金125万元,奖励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桥西区125万元。请沙河市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生态补偿金缴纳至邢台市财政局(银行名称:国家金库邢台市中心支库账号:030600000003271001 行号:011131026019),逾期不交将提请市政府督导检查。
   特此通报。

   2017年12月20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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