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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5日

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冀政办字〔2016〕157号),加快推进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与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支撑。通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完善卫生计生法治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衡。进一步扩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人群,疾病防控能力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
  (二)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成熟高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基本形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三)中医药强市初步建成。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不断扩大,中医药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中医药与保健、科研、教育、旅游、产业等协调发展,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四)生育水平适度稳定。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计划生育服务更加优质、便捷。
  (五)融入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在对接京津实施“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和医疗能力提升等方面引进一批医疗卫生协同项目,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扩大优质资源技术的辐射范围,推动优质医疗合作项目健康发展。
  (六)健康服务优化便捷。推动医疗、康复、养老等健康服务业的有效融合,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互联网+”服务,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三、主要发展指标
  (一)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7岁,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婴儿死亡率<6.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0‰。
  (二)疾病防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肺结核发病率≤58/10万,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10%。
  (三)妇幼健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
  (四)医疗服务。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8天,院内感染发生率降至3.2%,30天再住院率≤2.40%,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10%。
  (五)计划生育。常住总人口770万人,总和生育率2,出生人口性别比≤111。
  (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人。
  (七)医疗卫生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75%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经费标准,稳步扩展服务内容。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改革经费支付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2.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提高预防接种及时性,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加强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完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推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疫苗冷链管理,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严禁非法疫苗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推进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全市15%以上的县(市、区)。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提高5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1.58万和19.65万。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规范慢性病人群的诊治和康复,提高慢性病诊疗效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加强艾滋病检测和规范随访,诊断发现并接受规范随访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到75%以上,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推进患者全程随诊管理,实施“推进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行动”。到2020年,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58/10万以下。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加强对碘缺乏病、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抑郁症治疗率在“十二五”基础上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婚前保健、补服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再生育咨询和服务,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和不孕不育诊治。推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和听力筛查,开展缺陷儿童康复和治疗工作。发挥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作用,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筛查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7.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
  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能力,到2020年,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哨点医院县级覆盖率达到100%,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60%以上乡(镇)。强化药品检验检测,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预警,提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能力。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科学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辅,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肿瘤、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中医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发展综合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医疗服务和高端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水平。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运行。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发展壮大特色疗养康复业。加强疗养康复设施建设,推进紫金山生态文化养生度假区、鹊山水世界运动风情旅游区、岐山湖·花乡旅游度假区、沙河市朱庄水库温泉理疗生态园等建设,发展“生态疗养”,打造全国重要的疗养康复基地。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提升软硬件水平。到2020年,9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所有乡级医疗机构配备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按照《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农村互助性养老,利用村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公办养老机构规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和养老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倡导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联姻共建”,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有效融合。发挥邢台医专老年养护中心(皇寺)等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区引领作用,打造康复疗养基地。其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不同形式的协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3.发展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三级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为社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四)创新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培育和引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进社区,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发展多样化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发扬传统医学在中医保健、美容养生、调理康复、养生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打造融合现代健康管理理念和中医药特色的健康管理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开办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保险,开发药品不良反应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新产品。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和医疗从业人员人人参加医疗保险,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人人得到基本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1.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市中医院努力达到三级甲等水平,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公立中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积极培育和充分发挥中医临床优势,加快中医医疗中心和区域中心建设。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个县(市、区)建设成为中医药强县。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
  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做好邢台市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工作。提升邢台医专中医系和市中医院科研能力,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弘扬中医药特色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做大“扁鹊”文化品牌,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六)大力推进健康旅游与体育健身发展。
  1.推动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太行山区旅游资源,积极开发中医药种植养生、温泉保健等健康旅游产品和服务,初步建成百里太行旅游产业带,形成吃、住、娱、购、游和康体养生产业体系。积极促进旅游业与农、林、渔、中医药、体育、养生、养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旅游+”等多种类型的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邢台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沙河市高端温泉养生疗养基地、内丘县中医药与传统文化体验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区、临城县生态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南宫市南湖温泉度假村、内丘县富岗生态旅游区等特色旅游观光项目,建设沙河市王硇乡村生态旅游等3个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打造2-4条健康养生旅游精品线路。依托山水资源和文化资源,培育健康养生特色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经济沟养生旅游,发展健康养生红色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
  2.大力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举办健康文化活动。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建设各类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充分挖掘“扁鹊医药文化”“梅花拳武术文化”等资源,开展中医特色治疗、康复理疗、针灸推拿、药膳等服务,努力建成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中医药文化养生服务基地,力争到2020年,健康文化产业实现年产值5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3.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打造以七里河健身绿道、体育公园、水上运动公园等6个运动休闲区为主的城市运动休闲圈和以登山、拓展运动、自行车、户外基地等为主的太行山运动健身休闲圈。充分发挥各县(市、区)资源优势,加大特色体育产业的打造与推广力度,实现全市“一县一品”的特色体育产业分布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4.促进群众体育快速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加强体育文化宣传,积极促进群众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七)大力发展医药产业。
  1.创新发展生物医药。做好与北京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石家庄石药集团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在产业转移、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对接。依托恒利集团、国金药业、精晶药业、君临药业、玉星生物制药等一批通过国家GMP认证的龙头企业,加快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生物药、创新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发展中药材种植。充分利用我市山区丘陵野生资源优势,依托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倾力打造“一区一带”中药材种植优势产区。以巨鹿县为核心的东部平原区,主要种植金银花、枸杞等;邢台县、内丘县主要种植酸枣、王不留等。重点推动巨鹿县、邢台县、内丘县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以“公司+农户+联盟”的形式,推动贫困人群种植中药材增收致富,把中药材种植打造成全市富民生态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做大做强医药和流通行业。重点推动营销规模较大和配送能力较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医药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建设,依托省级综合物流集聚区,着力打造中诚医药(邢台)电子商务物流中心、龙岗医药物流园、会宁医药物流园、开发区医药物流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融入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1.搭建发展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新模式,以建设医疗中心,打造特色专科,创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储备人才等为重点,谋划一批重大协同发展项目,搭建功能承接和吸附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制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积极承接京津冀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和技术转移,特别要吸引京津知名三甲医院在我市设立分院或共建特色专科。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科研协作支持政策,多方探索引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途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3.建立双向转(会)诊机制。深入开展就诊转诊病种统计监测,加强诊疗能力建设和临床研究。到2020年,力争与京津冀知名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建医疗联合体、分院,建立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九)推进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运动。
  1.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健康邢台行活动,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对家庭和高危个体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积极开展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活动,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率控制在25%以内。强化居民健康管理,建立居民终身健康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健康档案覆盖全部城乡人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2.增强全民体质。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3.加强“健康村镇”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成一批健康示范村镇。(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4.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工程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国家卫生县城比例提高到5%;省级卫生县城比例提高到45%。(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1.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做好政策调整后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计划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妥善解决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障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借助部门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一)提升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1.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实施“e健康”工程(互联网+健康医疗),推进使用居民就医“一卡通”,建立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创新健康信息服务业态。加快“智慧医疗”工程建设,推行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网上支付、远程培训等健康信息服务。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6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3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强法治建设和综合监督执法。
  1.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制度,到2020年,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医疗卫生法规体系。转变部门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推进医疗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整合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在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重点项目
  (一)市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眼科医院迁建项目二期工程、市三院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保健楼项目、市五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市一院东院区新建项目、市中医院和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慢性病防控项目、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项目、精神卫生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三)健康促进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村镇”建设项目、“健康城市”项目、全民健身行动。
  (四)医疗服务改进项目。分级诊疗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项目。
  (五)中医药强市项目。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六)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项目。健康妇幼项目、健康老龄化项目、健康扶贫项目、职业病防治项目、流动人口健康维护项目、残疾人健康服务。
  (七)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监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创建幸福家庭。
  (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卫生应急建设项目、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九)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基层卫生与健康人才能力建设项目、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妇幼保健人才建设项目、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人才培训项目。
  (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项目。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卫生与健康科技专项项目、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
  (十一)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管理中心、“金人工程”。
  (十二)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项目。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项目、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项目、综合监督重点抽检网络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保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优化服务的积极性,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基本药物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
  (三)优化筹资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与健康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和提供慈善捐赠。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典型宣传,为卫生与健康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宣传卫生与健康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卫生与健康政策宣传和解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健康科普管理,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和抵御“伪健康”“伪科学”的能力。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五)严格监督评价。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对当地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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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