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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3      
 

 

 

政字〔20137

 

邢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大

工作联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大工作联系的规定》已经2013411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4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大工作联系的规定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大的工作联系,增强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一)每年人代会后,政府要及时召开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制定人代会所作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期限,并按要求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二)凡是列入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任会议议题的报告,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并经主管副市长审定;如涉及全局或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后,市政府列席人员要将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会议要求逐一落实,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

二、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热情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代表监督,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代表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参加上述活动的代表如提出约见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或委办主任、局长要求说明情况时,被约见的同志应当认真负责地向代表说明情况,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对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监督指导意见。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要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进行交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承办工作有限目标责任人对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凡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对于因条件不具备、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因政策限制等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作出客观的解释说明。对重点交办件,特别是事关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跟踪办理,实行重点交办,重点办理,重点落实。各部门承办的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要在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难度较大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承办任务的部门,其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

(四)实行政府组成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办理代表建议、亲自走访人大代表。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有承办任务的部门领导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办理12件代表建议,并自觉主动地走访代表,密切与代表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一)市政府常务会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政府有关会议、部门召开重要工作会议,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列席。

(二)市长、副市长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协调安排,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交流思想。

(三)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时,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报告自己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及本人德、能、勤、绩情况。

(四)市政府及其部门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办法和所制定的细则、意见,要于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印发的重要报告、文件,要抄报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工作委员会。

(五)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和案件报告的暂行办法》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案件。

四、按要求列席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列席。市长、常务副市长因工作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并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系报经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可由其他副市长列席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某个部门的工作,一般由部门的正职报告工作,主管副市长列席会议。主管副市长因工作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时,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其他副市长列席会议。

(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某个部门或专业性的工作报告时,一般由主管副市长参加,主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到会的,经请示人大常委会同意,由市政府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四)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是正职。正职因故不能到会需由副职列席时,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报告,并于会前两天报告市政府。

五、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对于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种职权(如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及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予以尊重和支持。凡是法律规定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主动提请审议决定。凡是应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正式选举、任免前,不得擅自到职或离任。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撤销或纠正政府的规定、命令、办法的决定,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执行。

(二)要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如需要变更,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重,而且老同志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给人大常委会以更多支持,积极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好实际问题。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停止执行。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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