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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政建议字〔2017〕第27号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的答复

肖秋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邢台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差异化限产、停产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民生要事。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执法监管,深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近年来,我市狠抓污染治理革命性工程,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转变。1816家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全市11家燃煤电厂22台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项目349个;2017年3月,制定出台了《邢台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邢台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二、严格标准要求,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长效机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2015年我市结合自身的生产实际,围绕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转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督促并指导相关企业对应急操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于2016年底再次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了“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根据《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和《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石化企业,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此项规定正是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生产实际,对达标企业推行实施的差异化限产、停产政策。
   三、提前发布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情况外,均提前通过移动电话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方式、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尽最大努力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好应急减排措施预留时间。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领导签发:周永会
联系人及电话:刘易源  0319-328866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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